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0年) 第二节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把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抓紧做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供水供电、交通运输、防洪工程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尊重自然,科学布局。把科学选址作为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城乡布局、土地利用、人口分布、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合理控制城镇人口规模,合理避让灾害风险区和隐患点。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合理确定重建目标和建设时序,明确阶段性建设任务,居民住房重建要优先保障最紧迫、最基本需要,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重建要在恢复和完善功能的同时,为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安全第一,保护生态。灾后恢复重建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执行灾害防范和避让要求,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确保重建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灾后恢复重建经得起历史检验。充分考虑灾区生态环境脆弱和生态系统重要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好恢复重建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统筹协调,强化保障。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加强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衔接,加强与白龙江流域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衔接,加强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衔接。充分发挥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主体作用,统筹国家支持和社会支援,共同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建材物资供应、运输保障和施工保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