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0年) 第三节
第三节 重建目标
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乡居民住房维修加固任务。201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乡住房、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各项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
居住安全。全面完成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影响居民安全的灾害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建立健全预防和预警预报体系,使灾区群众住上安全、适用、省地、节俭的放心房。
设施完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及市场服务体系功能得到全面恢复,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发展的支撑能力显著提升。
生活提高。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得到较大发展,教育、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显著加强,就业渠道不断拓宽,扶贫开发取得突破,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生态改善。植被覆盖率逐年提高,环境质量有效改善,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
社会和谐。弘扬伟大的抗灾救灾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共建和谐美好新家园,形成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