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0年) 第二节

第二节 环境整治

水源地保护。加强水源地保护,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止有害物质排入,消除病原微生物危害,保障饮用水安全。

废弃物处置。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安全处置,优先处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环境敏感区域的废物。对拆除的建筑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

农村环境治理。抓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对生活垃圾、污水和人畜粪便进行综合整治,确保灾区农村环境安全。

环境监管。恢复重建环境监测设施,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专栏14 环境整治

水源地保护 实施水源地区划保护工程,修建拦渣坝、挡土墙。

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受灾村和安置点的水源地、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实施南峪沟矿山环境整治。

环境监管 建设环境监测点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