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0年) 第一节
第一节 生态修复
植被恢复。加强林草植被保护与恢复,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加大县城及周边荒山造林种草力度,对25度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加快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工程建设,增强林草地固土护坡、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作用。在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中,对舟曲灾区给予重点支持。恢复建设林木良种基地和苗圃。恢复提高森林防火和防治病虫害的能力。
水土保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结合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治理,实施坡改梯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配套建设小型水利工程,采取生物措施,降低土壤侵蚀强度,增强缓滞洪能力。
专栏13 生态修复
林木恢复 对25度以上的4800公顷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实施荒山造林3006公顷,封山育林13527公顷。
种苗基地 建设林木种苗基地20公顷。
森林防火设施 建设防火道路,配置相应设备。
森林监测设施 建设森林有害生物测报中心、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及监测站点。
草原修复 草原围栏33333公顷,重度草原退化补播改良14667公顷,人工饲草料基地3333公顷。
水土保持 治理三眼峪、罗家峪、庙儿沟、磨沟、南峪沟、瓜咱沟、寨子沟、硝水沟、老鸦沟9条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0.58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