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2015年) (五)

(五) 商务部将联席会议审查意见书面通知外国投资者的同时,通知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对不影响国家安全或附加条件后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继续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