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5年) 48. 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外国籍船舶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须经中国政府批准。 (二十一)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5年) (二十一) 48. 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外国籍船舶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须经中国政府批准。 (二十一) 公共航空运输 48. 目录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