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5年) 48.

48. 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外国籍船舶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须经中国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