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5年) 94.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5年) 94. 94. 外国教育机构可以同中国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是: (1) 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 (2) 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 (3) 普通高中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机构和学前教育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 十三、 卫生和社会工作 (四十四) 9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