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 将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深远海和极地生态预警监测,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海域、无居民海岛保护监管,全国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海洋权益维护,自然资源领域国际合作和履约,公海、国际海底和极地相关国际事务管理等,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将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深远海和极地生态预警监测,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海域、无居民海岛保护监管,全国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海洋权益维护,自然资源领域国际合作和履约,公海、国际海底和极地相关国际事务管理等,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管理,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海域、无居民海岛保护监管,跨区域特别重大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等事项,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地方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