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8年) 第三十八条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8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土资源部2008年10月18日发布的《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1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08) 第三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