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8年) 第三十七条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8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送审稿的起草以及部门规章的编纂、清理和翻译等工作,可以委托相关事业单位开展。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