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8年) 第三十五条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8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部领导列席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法治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内设机构收集以下材料,并及时送相关内设机构: 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批示; 该草案以往的办理情况及相关材料; 自然资源部对该草案的反馈意见;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