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8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部门规章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法治工作机构起草自然资源部令,报部长签署后,对外公布。

自然资源部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由联合制定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署名公布。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法治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在部门户网站上刊载,根据需要可以同时以其他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