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2018年) (三)
(三) 做好围填海项目管理的政策衔接
《通知》下发前,已取得用海批复或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尚未办理不动产证书的围填海项目,各省(区、市)将项目用海批复文件或出让合同报自然资源部备案。《通知》下发前已受理,但未取得用海批复或未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新增围填海项目,一律终止审批或出让程序。其中,属于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的,按《通知》要求重新办理用海审批手续。2018年之前已安排但尚未核减的地方围填海计划指标一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