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2018年) (二)

(二) 严格围填海监管

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手段,建立“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监管工作机制。整合建立海域海岛动态监管系统,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强化围填海监视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围填海,各海区派出机构要及时组织地方开展现场核查。切实加强围填海事中事后监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动态掌握围填海施工进展,确保项目用海符合批复要求,落实用海主体的生态保护修复责任。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执法机构的协同配合,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严厉查处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擅自改变用途或位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违法用海案件挂牌督办,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对于不履行《通知》要求、顶风违法的围填海项目,一律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