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2019年) (四)

(四) 全面清理划定不实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下列不符合要求的耕地或其他土地错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原则,进行整改补划,并相应对“两区”进行调整,按法定程序修改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