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2019年) (三)

(三) 全面开展划定成果核实工作。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和信息化技术手段,以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等成果为基础,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自然资源督察、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专项检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对本省(区、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全面核实,找准划定不实、违法占用等问题,梳理问题清单,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编制整改补划方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