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二)

(二)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编制涉及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省级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应当经自然资源部同意。编制设区的市级、县级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应当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