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一)

(一) 将第六条修改为:“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