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一)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