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15.3
15.3 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恢复原状前,违法建设行为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存续期间,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是否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恢复原状前,违法建设行为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存续期间,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是否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