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2 立案 2.2 核查与制止 2.2.2 违法行为制止 2.2.2.1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2.2.2.1 2 立案 2.2 核查与制止 2.2.2 违法行为制止 2.2.2.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1) 违法行为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 简要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 (3) 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2.2.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