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处理建议不适当、行政处罚不符合裁量基准的。

承办人员应当按照审理意见进行修改、纠正,并重新提请审理。

承办人员对审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理由,连同调查报告、审理意见及证据等相关材料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