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十四条 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土资源部2010年7月9日发布的《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7号)和2016年12月30日发布的《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70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2010) 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6) 第三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