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在实施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草机构应当进行解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
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程序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相同。
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与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
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程序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相同。
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与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