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经集体审议通过后,由起草机构按照公文办理程序报送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集体审议未通过,需要进行重大修改的,应当在修改后重新征求意见并进行合法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