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19年) 第三十八条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19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被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为,因违反法定程序被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