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19年) 第三十七条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19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经审查,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理由不成立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作出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并送达被申请人。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