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4年) 第三章 立案、调查和审理 第二十八条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立案、调查和审理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调查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不成立的; 违法行为已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的; 不属于本部门管辖,需要向其他部门移送的; 其他应当终止调查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