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4年) 第三章 立案、调查和审理 第二十二条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立案、调查和审理 第二十二条 证人证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注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有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按手印或者盖章; 注明出具日期; 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