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违法行为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违法事实和依据;

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