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三章 调查评估实施 第十三条 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2025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调查评估实施 第十三条 受灾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灾害发生后,应当及时组织收集、汇总和报告相关灾情、应急处置等信息数据,配合调查评估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