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 第五章 救助款物管理 第二十五条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救助款物管理 第二十五条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应当用于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的恢复重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以及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等项支出。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