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年) 第六章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对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予以大力宣传,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