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年) 第四章 市县落实 第十六条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市县落实 第十六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乡、村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证贫困退出的真实性、有效性。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