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或者专家委员会考评和脐带血检定机构监测结果不合格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顿。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