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 第四章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供管理 第二十八条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供管理 第二十八条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应当保证提供的脐带血的质量,造血干细胞的数量和活性、HLA配型的要求、病原体的检测等应无差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