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 第四章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供管理 第二十六条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供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临床应用单位只能接受具有执业许可证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提供的脐带血。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只能向有造血干细胞移植经验和基础,并装备有造血干细胞移植所需的无菌病房和其它必需设施,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临床单位提供移植造血干细胞用的脐带血。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