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 第二章 设置审批 第十一条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设置审批 第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设置申请后,根据总体布局和发展规模,组织专家委员会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论证和审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设置批准书。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