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能源计量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应用,推广经济、适用、可靠性高、带有自动数据采集和传输功能、具有智能和物联网功能的能源计量器具,促进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和检测体系,引导用能单位提高能源计量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