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