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计量技术机构可以开展以下能源计量服务活动,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

开展能源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校准技术研究,确保能源计量器具准确;

能源计量技术研究、能源效率测试、用能产品能源效率计量检测等工作;

接受委托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源效率限额对标;

开展其他能源计量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