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规划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能源规划编制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应按要求报送原批准机关。

规划实施评估要结合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新要求,综合考虑能源供需形势、市场价格、技术迭代等要素的动态变化,重点评估实施进展成效及存在问题,提出推进规划实施建议。评估结果是深入推进规划实施、规划调整修订及编制下一个规划期能源规划的重要依据。

鼓励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规划实施第三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