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规划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国家能源局组织派出机构对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和区域能源规划在辖区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派出机构形成辖区监管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作为监测和评估规划实施情况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