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2001年) 制定和完善主要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准。包括工业锅炉、电动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和家用电器、照明器具、建筑、汽车的能源效率标准,为实施淘汰高耗能产品,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提供技术依据。
制定和完善主要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准。包括工业锅炉、电动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和家用电器、照明器具、建筑、汽车的能源效率标准,为实施淘汰高耗能产品,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提供技术依据。
规范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在实施家用电器、照明器具节能产品认证的基础上,扩大节能产品认证范围,探索建立认证产品国际互认制度,提高认证产品的知名度。
建立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在鉴借国外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先自愿、后强制,先试点、后推行”的原则,启动和实施主要家用电器能源效率标识,并逐步扩大到照明器具、办公设备等用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