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2001年) 四、 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2001年) 四、 四、 政策与措施 (一) 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落实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节能法》,加快制定《节能法》配套法规,引导和规范用能行为。重点组织制定《节约石油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加快资源综合利用法规体系建设,研… (二) 制定和实施能源效率标准和认证标识制度,规范节能产品市场。 制定和完善主要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准。包括工业锅炉、电动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和家用电器、照明器具、建筑、汽车的能源效率标准,为实施淘汰高耗能产… (三) 大力调整结构,促进结构节能和能源结构优化。 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大力发展低耗能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并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四) 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整体技术水平。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组织重大技术开发,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组织实施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 (五) 研究制定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促进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抑制资源过度消费,有利于企业开展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及税负转移政策;研究制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公共财政支持政策;研究进一步深化能… (六) 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的新机制。 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推动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的新机制,包括:基于市场的节能信息传播机制,通过制作和发布节能案例,促进节能新技术、新工艺… (七) 加大信息、宣传和培训力度。 强化信息服务。加快建立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信息和情报网络系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丰富信息资源,搞好信息交流,为企业提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信息,促进企业能…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