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能效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EnergyLabel),能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产品规格型号;
能效等级;
能效指标;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能效信息码。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还应当包括能效“领跑者”相关信息。
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产品规格型号;
能效等级;
能效指标;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能效信息码。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还应当包括能效“领跑者”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