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不得伪造或冒用能源效率标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