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 三、
三、 加强监测评估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应完善规划监督执行制度,跟踪分析规划实施情况,掌握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全面评估,提出相关对策措施。需要对本规划调整时,及时研究提出调整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专栏10 规划实施部门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参加单位
一
主要任务
1
加快国内能源资源开发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
2
推进能源高效清洁转化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
3
推进能源供应方式变革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林业局
4
加快能源储运设施建设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林业局、电监会
5
实施能源民生工程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林业局
6
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统计局、电监会
7
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资委、电监会、证监会
8
提升能源科技装备水平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局、中科院、工程院
9
深化能源国际合作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外交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
二
保障措施
1
健全财税金融政策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2
改进能源投资管理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
3
强化能源行业管理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土资源部、统计局、法制办、电监会
4
加强国际合作统筹协调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外交部、财政部、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