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能效信贷指引(2015年) 第四章 金融创新与激励约束 第十九条 能效信贷指引(2015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金融创新与激励约束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能效信贷推广和创新的激励约束机制,配备相应资源,提供内部激励政策,包括总行优先保证能效信贷专项规模,实施差异化经济资本分配和内部资金配套,加强内部考核评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经营机构加大能效信贷投放。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